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村民向村民小组提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并张榜公布,经村民会议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通过后,到村委会加具意见;村委会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其他附件后20日内,对申请人的户口、用地位置、土地类别、土地权属、原房屋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意见并送当地国土所。国土所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符合建房用地条件的,即加具意见并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村委会公布。不予批准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综上所述,农村家庭要申请宅基地,首先需要具备农村户口,不是农村户口的人不能申请宅基地,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等待政府审批即可。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家庭户怎样申请宅基地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