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房产证,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而不动产权证书,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监制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构改革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而不动产权证书,监制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者记录的主要信息不同。房产证正文标注了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土地状况等。其中,房屋状况还需详细注明房产的总层数、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他;土地状况需要详细注明房产附着土地的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年限,信息非常的庞杂。不动产权证书在正文需标注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期限和权利其他状况,非常简明扼要。
1、就权利人而言,不动产登记簿是有效的表明权利人就不动产所享有的权利的源证明文件,能够清晰地展现不动产上的权利变动状况,因此具有无可争辩的权威性。
2、就第三人而言,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公信力。
3、就国家来说,不动产登记簿便于国家对有关不动产的监督与管理,更便于人民法院在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时确定责任的归属。
综上所述,如果权利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有误,那么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有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以上内容就是关于权利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有错的应该怎么做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想要了解,欢迎来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