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指示交付

2021-02-04 10: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指示交付是交付类型中的一种,我们都知道实际交付,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理解了,那么什么是指示交付呢?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什么是指示交付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指示交付

  一、什么是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是指在交易标的物被第三人占有的场合,出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出让人将其对占有人的返还请求权移转给受让人,由受让人向第三人行使,以代替现实交付的方式。

  比较常见的指示交付是将提单、仓单交付给买受人,以代替货物的实际交付。

  二、拟制交付是指示支付

  拟制交付并不是指示支付,拟制交付与指示交付的区别主要是交付的方式不同,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留会发生指示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它规定了我国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交付。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又在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了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三种变通交付手段。因此,对于动产物权交付的逻辑划分在理论界出现了不同的观点。特别是对拟制交付与观念交付的概念产生了混淆。

  三、其他交付方式

  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特点:交付在前,买卖在后。亦即买卖之前已经交付(占有)。

  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

  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指示交付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交付的方法不同,可能发生的风险程度也不同。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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