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2021-02-05 11: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坚定职业操守,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也不得以年检为借口要求多次重复登记等。更多关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禁止行为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找法网编辑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坚定职业操守,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也不得以年检为借口要求多次重复登记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二、多套房是否领多个证

  提问:如果个人名下有多套房产,是否需要领取多个证书?

  律师解答: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集成版用于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比如某人有两套房产在同一宗土地上,则两套房产登记在同一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集成版证书;如果两套房产在不同的宗地上,则仍登记在两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单一版证书。在推广初期,将会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三、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对城里人来说,不动产统一登记,最直接的是房地统一。我们经常说房地产,其实房产、地产是两码事儿。按国际标准,只有地产,没有房产,所谓的不动产是指地产及其上面的建筑物。因为在物理世界,只有土地是“不动”的。因此,不动产登记,让土地管理部门“牵头”做,还是有道理的。

  我国情况特殊。按宪法,我国城市土地是国有制。我们的普通商品房,房子是所有权,土地是使用权。大家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有70年期限。所以我们就犯嘀咕———这不就成了租用吗?对。但经济法上有说法,无限期或非常长期的使用权,就相当于所有权了。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原则上规定住房70年后,土地使用权自动延期———尽管缺乏细则,也不清楚是不是免费。

  民法典的规定相当原则,有待具体的细则。

  有房子的人,都特别珍惜自己的房产证,但从法理上说,“地产证”更牢靠。没有“地本”的房本,那是相当虚幻的。为了老百姓切身利益着想,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要落实物权法要求,包括推动房产与地产统一,就是变成一个本本。这就是法学家们经常说的“不动产登记核心要件是登记簿”的意思。

  对于不动产登记,城里人比较关心自己的房子。但对于我们国家来说,最大一笔不动产,在城市的环路以外———广大农村地区。

  以农村承包地为大头,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改革,会使农村土地“活”起来,使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权。而这些改革的前提,就是明确的权属关系,也就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要明确这块玉米地是谁家的,把权属证书发到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人手里,这块地才能更顺利、完整地流转,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才谈得上清晰分离。土地流转、农地“入市”就具备了前提条件。这样,农村不动产就值钱了。

  “小产权房”不得进行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并不能改变全世界都通行的土地用途管制,也不可能改变宪法规定的土地所有制。

  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后,市民不需多处跑,在指定办公地点就能一步查询,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

  不动产登记机构所登记的信息若有错误,当事人应当及时提出异议。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禁止行为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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