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与对抗。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作为物权公示生效原则的例外,该条确立了基于法律文书发生的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交付为生效要件,法律文书一经生效,即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1、强制执行性。民事判决生效后,对于有给付内容的,当事人必须依照判决书履行,否则,人民法院有权予以强制执行。
2、不可争议性。在民事判决生效期间,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部门在作一些同该判决有联系的决定时,必须以该判决为准。任何有悖于生效判决的决定,都是无效的。当然,如果生效的民事判决有错误,人民法院可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变或者撤销,在未经改变或者撤销之前,生效民事判决始终具有不可争议性。
3、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但是,不准离婚的判决和维持收养关系的判决除外。
4、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承认判决,遵守判决,协助人民法院判决的执行,否则,人民法院可对其适用强制措施。
现实问题:
包某与裴某因一辆轿车所有纠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令包某拥有该轿车的所有,判决生效后,包某并未办理变更登记,那么该轿车的物何时归包某所有呢?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对包某来说,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即为其拥有该轿车物之时。
因为人民法院下达的判决书导致物权发生变化的,从法律文书生效的时刻起就会产生效力。以上就是关于因判决书导致的物权变动何时发生效力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欢迎登陆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