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抵押权登记种类

2021-10-29 13: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关于抵押权的登记,有的称为抵押合同登记,有的称为抵押物登记,而登记需要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那么抵押权登记种类?为了解答这方面的相关问题,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来一一为您解答,希望能解答您心中所惑,对您有所帮助。
抵押权登记种类

  一、抵押权登记种类

  (一)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实际上也就是抵押权人得以从抵押物的变价中优先受偿的范围。《民法典》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依此规定,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应依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的约定来定。当事人双方在抵押合同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抵押权效力及于标的物的范围

  抵押权效力及于标的物的范围,是指抵押权人于实现抵押权时得依法予以变价的标的物的范围。因此,抵押权效力及于标的物的范围不同于抵押权的标的物即抵押物。抵押物为抵押权设定时抵押人用于抵押的物,又称为抵押原物。抵押物应于抵押权登记中注明,而且抵押物的状况也是抵押合同中应具有的内容。抵押物既为设定抵押权的财产,当然为抵押权的效力所及。除抵押原物外,下列财产也在抵押权效力及于的标的物范围之内。

  二、实质登记

  所谓实质登记,是指抵押权的生效必须经过登记,否则抵押权不能成立。也就是说,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设立是不同的时间点,抵押合同的生效必须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为准。从目前世界各国立法例上看,除少数动产抵押采用形式登记之外,其它动产、不动产抵押均采用实质登记。抵押权实行实质登记的制度,其原因何在呢?从抵押权的性质及各国立法例上分析,其于两大理由,第一,物权的公示理论;第二,物权行为理论。

  三、抵押权登记又有什么作用呢

  抵押权属于对世权,因此对抵押权的设立应进行公示,抵押权的公示,无论抵押权的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其公示手段为登记。所以登记首先向社会公众展示抵押权的设立,变理及消灭的法律状况;其次,登记对抵押权的生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前所述,抵押权的生效均以登记为必要条件。

  抵押权登记种类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抵押权的登记包括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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