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公路建设用地的程序为: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三)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四)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五)建设用地批准书;
(六)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综上所述,公路建设用地办理的手续,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如何前往土地规划局窗口办理,还需要相关部门审核后批准的书面意见等。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公路建设用地手续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