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妨碍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日照的判断标准

2021-02-07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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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照风吹和日晒都是人们进行生产生活的重要自然资源,那么在邻居之间需要充分合理的占用这些自然资源,不得擅自剥夺他人的使用权,那么怎样才是侵犯他人权利的标准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妨碍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日照的判断标准。
妨碍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日照的判断标准

  一、妨碍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日照的判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二、阳光权被侵犯的情形有哪些

  对采光权的侵犯通常存在两种情形:一是房屋本身是违章建筑,房产商在建楼时可能根本没有通过规划局批准,或者房产商在获得规划部门的审批之后,擅自改变规划。

  二是房屋拥有完整的建筑审批手续,施工过程中也未改变规划,但客观上影响到了相邻方的采光权。

  针对第一种情形,采光权被侵犯的业主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要求拆除违章建筑或对相邻方作出赔偿。

  针对第二种情形,房屋本身是合法建筑,是否侵犯到相邻方的采光权,应具体测量,简单来说应保证大寒日(1月20日左右)日照不低于2小时;老年人住宅(特指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在冬至日(12月22日左右)不低于日照2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法院认定某建筑侵犯相邻方的采光权之后,房产商需作出相应赔偿,从理论上来说,赔偿内容应包括因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以及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三、阳光权有哪些特征

  1、采光权的主体是相邻者,具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者和使用者。

  2、采光权的客体是相邻者基于相邻关系而应当获得的日照利益。

  3、采光权的内容是限制邻人不动产的距离或高度。

  4、采光权的本质是为了自己的便利而限制别人的权利。

  综上所述,日照、通风和日晒都是属于相邻权的一部分内容,归根结底就是如何处理好相邻关系的问题,我国民法典对于该部分内容进行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妨碍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日照的判断标准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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