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相邻关系侵权赔偿原则

2021-10-22 08: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相邻关系的纠纷离不开一方对另一方的侵权行为,相邻关系侵权需要重视,那么相邻关系侵权赔偿原则有哪些?哪些原则适用于相邻关系侵权行为的,要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一起来阅读本篇文章,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
相邻关系侵权赔偿原则

一、相邻关系侵权赔偿原则

相邻关系侵权赔偿原则具体如下:

1、相邻采光、通风构成侵权的标准以及举证责任的承担

目前在审判实践中,对档-光侵权的认定标准有两种观点,一种为根据楼间距来确,一种为大寒日日照时间来确定

2、厢楼是否存在通风、档-光问题

关于厢楼是否存在档-光问题,有一种认为厢楼不存在档-光问题,因为厢楼本身日照与正楼存在差距,建设部关于建筑设计规范并未规定厢楼规范,(据了解,在很多地方有关部门对厢楼的通风挡光问题不予鉴定)所以,厢楼不存在档-光问题。

3、合法建筑(有规划许可的建筑)档-光是否构成侵权问题

审判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合法建筑档-光不构成侵权,即使侵害了邻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应由侵权建筑的所有人承担责任,合法建筑造成侵权,说明规划单位存在违法规划的问题,应由原告向规划部门主张行政诉讼。

4、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损失的确定问题

建筑物的密度或相间距离,一方面是城市规划部门在批准建筑时要考虑的事情,另一方面也是房屋建筑者、房屋产权人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二、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相邻权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对此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该规定第5条明确指出:“所有人和使用人对房屋的使用和修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消防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要求,并应按照有利使用、共同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毗邻关系。”城市异产房屋相邻权的主要内容是:

1、所有人或使用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顶、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落、上下水设施、煤气暖气管道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

2、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异产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应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相邻一方所有人无权擅自同意让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使用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

3、一方所有人如需要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除须经需市规划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其他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4、异产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有造成房屋危险的行为时,他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发生。

三、相邻关系侵权怎么办

第一,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第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等)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第三,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相邻关系侵权赔偿原则的内容,相邻关系侵权赔偿原则有四个方面的处理方式,遇到侵权行为时可以采取这些方式,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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