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应承担的义务
1、不得损害他人专有部位。
2、不得损害共有部位的义务。
3、为相邻业主提供维修便利的义务。
4、对共有部位和共有物承担的义务
5、不非法占有的义务
6、不非法加害的义务
7、分摊管理费用的义务
8、业主不得以不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2)共同管理的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业主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享有什么权利就要履行什么义务,所以业主需要在自己合理、合法、适格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侵害他人权利。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业主的义务有哪些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