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无线电频的所有权属于谁

2021-02-08 09: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谈到无线电我们就会想起无线电报机,那无线电报又离不开无线电频。在这个网络发达的时代,想必大家对无线电已经不陌生了。平时我们说的无线电频到底是谁在管理?无线电频的所有权属于谁?今天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去了解这些疑问。
无线电频的所有权属于谁

一、无线电频谱资源是什么

 无线电波定义为频率在3000GHz以下,不用人工波导而在空间传播的电磁波。作为传输载体的无线电波都具有一定的频率和波长,即位于无线电频谱中的一定位置,并占据一定的宽度。无线电频谱一般指9KHz-3000GHz频率范围内发射无线电波的无线电频率的总称。 无线电频谱可分为下面表1中的14个频带,无线电频率以Hz(赫兹)为单位。

所有的无线电业务都离不开无线电频率,就像车辆必须行驶在道路上。无线电频率是自然界存在的一种电磁波,是一种物质,是一种各国可均等获得的看不见、摸不着的自然资源,它具有以下六种特性: 

(1)它是有限的。

(2)它是排他性的

(3)它具备复用性。虽然无线电频谱具有排他性,但在一定的时间、地区、频域和编码条件下,无线电频率是可以重复使用和利用的,即不同无线电业务和设备可以频率复用和共用。

(4)它是非耗竭性的。

(5)它具有固有的传播特性。无线电波是按照一定规律传播,是不受行政地域的限制,是无国界的。

(6)它具有易污染性。

二、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所有权归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除此之外,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资源还有:

1、国有土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已被征收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等。

2、海域。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3、水流。宪法规定,水流属于国家所有。

4、矿产资源。宪法规定,矿藏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煤炭资源、石油资源、盐资源、水晶矿产等属于国家所有。

三、无线电频资源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这是无线电行政执法机构对有轻微无线电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一般组织提出告诫的一种处罚,一般采用书面方式。

2、罚款。这是无线电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缴付一定数量货币的行政处罚行为。我国法律对大多数无线电违法行为规定有罚款的处罚,最高罚款金额为五千元。

3、查封设备。这是对违法行为人非法使用、生产、进口、销售或者研制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

4、没收设备。这是对违法行为人非法使用、生产、进口、销售或者研制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行政处罚。

5、没收非法所得。这是对出于赢利目的而实施违法无线电行为、并获得非法所得的违法行为人给予的经济上的行政处罚。

6、吊销电台(站)执照。电台(站)执照是持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从事无线电业务的法定资格凭证。吊销电台(站)执照,就是取消了其设置、使用电台(站)的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对无线电频的所有权属于谁的分析。民法典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民法典已经规定了无线电频资源是归国家所有的。无线电频是我国重要的国家资源,我们一定要合理合法使用。如果您对这方面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