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指示交付与现实交付的区别是什么

2021-02-08 10: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指示交付与现实交付最大的区别就是指示交付是指示第三人进行交付标的物,而现实交付则是标的物原本就在买受人手中,只是其物权发生了变动。更多关于指示交付与现实交付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找法网编辑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指示交付与现实交付的区别是什么

  一、指示交付与现实交付的区别是什么

  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完成交付,会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现实交付,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与拟制交付相对应,是所有交付中的最常态。

  二、指示交付是怎样的

  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

  例如:张三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李四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又将该自行车出卖给王五,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李四合法使用,为使得王五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张三对李四讲:待租赁期限届满,你直接把自行车交给王五;同时对王五讲:待租赁期限届满,你直接向李四索要自行车。

  三、简易交付注意事项有哪些

  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在简易交付中,要注意两点:一是受让人须于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先让占有该动产,但受让人基于何种原因占用该动产,审判实践中无需考虑;二是当事人之间不仅要有物权让与的合意,而且该合意生效之时,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还要注意按照法律有关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审查当事人之间的质权设立或动产所有权转让合同是否生效,并据此判断物权变动是否发生效力。

  找法网编辑温馨提示,不同的交付方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不一样的。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指示交付与现实交付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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