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区划是指对按照统一的城市规划要求,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规划建设的,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要的建筑物聚集区进行的区域划分。 按照主要建筑物的功能可以划分为居住区、商业区、行政办公区等建筑区划。 划分建筑区划的依据主要是城市规划道路、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行政管理、物业管理等因素。 建筑区划一般与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物业管理区域相一致,以便于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管理。
关于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归属的规定。根据规定可知: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建筑区划内4米以下宽的道路归业主,4米以上宽的道路归市政。有些大的建筑区,如北京的天通苑,主干线道路产权归政府。经认真研究,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原则归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2、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经调查研究认为,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原则归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条规定的绿地、道路归业主所有,不是说绿地、道路的土地所有权归业主所有,而是说绿地、道路作为土地上的附着物归业主所有。
3、是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针对侵占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的行为,任何业主都可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行为人具体如何承担责任,则需要结合侵权行为及损害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行为人擅自占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共有财产吗?答案当然是属于的。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若有侵占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的行为,任何业主都可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以上是小编对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的归属问题作出的简单阐述,您可以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获取更多专业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