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股金证质押需要登记吗

2021-10-19 14: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股金证质押需要登记吗?《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了以基金份额、股权为质押物出质的要求,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质押”的相关拓展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股金证质押需要登记吗

一、股金证质押需要登记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股权进行质押的时候,是需要对质押合同进行登记的,登记后股权质押才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股权质押需要缴税吗

不需要。因为股权质押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股权质押没有发生流转及所得,不涉及流转税和所得税。如果是将股权质押,进行融资贷款则需要缴纳缴印花税。因此,股权质押不需要缴税。但是,公司之间的借款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并在税前扣除有限制性规定,应特别注意。

三、股权质押的权利行使方式

股权质押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就可以行使质押权,通过拍卖、折价等方式处理股权。

1、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但对以股份出质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对记名股票,应以背书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对无记名股票应在证券交易场所以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因而不宜采用折价或拍卖的方式。

2、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首先,应注意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与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区别。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在发生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于非股东购买该欲转让出资的权利。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指质权人就质物的价值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质权人对出质的出资于处分时无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七条 【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权利质押需要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股金证质押需要登记吗”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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