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2021-02-19 10: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土地流转少不了合法的审批程序,毕竟土地在我国的性质都是特殊的,土地属于国家、集体所有。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什么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一、什么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一是转包,即农户经发包方同意,将自己承包期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条件转包给第三者,承包方与发包方仍按原承包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是转让,即农户经发包方同意,把自己承包期内的土地全部转让给第三者,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方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是互换,即农户为了便于耕种管理或者发展高效农作物,经发包方同意,把承包土地部分或全部调剂使用。土地互换则有两种形式:一是由集体出面组织的互换,二是农户之间的互换。

  四是反租倒包,即按照农户自愿、有偿原则,由乡村集体组织将农民承包的土地“反租”回来,再承包给个人或单位经营。

  五是土地股份合作,即以土地经营权证或承包人口为依据,将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农民凭土地使用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对土地实行招标承包或对外租赁,农民按股分红。

  二、土地流转的作用

  (一)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提高土地产出率;

  (二)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顺利转移;

  (三)有利于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四)促进产业化经营的深化;

  (五)有利于流出方增加收益;

  (六)鼓励流进方取得更大效益;

  (七)有利于吸纳各种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生产和实现农业的综合开发利用;

  (八)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九)有利于培养和造就新一代农业经营能人和农业生产经营大户。

  三、土地流转的原则

  土地流转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前提。应当遵偱以下几个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平等协商、自愿、有偿是民事交往的基本原则,将其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就使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地位趋于平等,以保证农户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实现。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原则。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原则。流转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流转的期限必须受到承包期限的限制,即要以剩余的承包期为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坚持此原则是为了确保农业生产的稳定与发展。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通过合同合意后,还需要经过登记。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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