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地役权能否单独转让

2021-02-19 11: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地役权里包含供役地和需役地部分,如果要转让是一定要对这些内容先进行了解的,然后才能有序转让。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地役权能否单独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地役权能否单独转让

  一、地役权能否单独转让

  不能。根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是关于地役权从属性,有关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的规定。由于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有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它仍然应当与需役地的使用权共命运,必须与需役地使用权一同移转,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

  二、地役权的从属性怎么看

  第一,地役权人不得自己保留需役地的使用权,而单独将地役权转让;

  第二,地役权人不得自己保留地役权,而单独将需役地的使用权转让;

  第三,地役权人也不得将需役地的使用权与地役权分别让与不同的人。总之,地役权只能随需役地使用权的转让而转让,如果违反地役权的从属性就被认为行为无效。例如,甲为了自己房屋采光方便,与乙房屋设定了采光地役权,约定乙的房屋不得修建二层以上建筑,并办理了登记。后来,甲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了丙,乙就在自己的房屋上修建了三层小楼,丙请求乙去除层,遭到乙的拒绝。乙认为:地役权乃是他与甲设定,旁人不得享有。本案分析认为,地役权与需役地共存亡,需役地既已转移至丙,为需役地所设定的地役权也当然转移至丙,除非当事人双方在设立地役权合同时另行约定。所以丙的主张应予支持,乙的主张不成立。

  三、地役权取得原因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二是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

  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一是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二是因继承而取得。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役权能否单独转让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地役权是肯定可以转让的,但其中权利是需要分析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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