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期限

2021-11-12 10: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流转都是需要经过一定的手续来完成的,而且对于建设用地的许可使用也不是无期限的一直使用下去的。那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期限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期限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期限

  《民法典》对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多少年没有作出规定,而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是7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处理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三、民法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第三百五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期限这个问题相关知识。对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多少年没有作出规定,但是住宅用地使用权是70年。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