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优先拿来做什么

2021-02-19 14: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抵押或者质押期间都有可能由抵押或质押物产生孳息,这个孳息要干嘛用,归谁所有都是有规定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优先拿来做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优先拿来做什么

  一、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优先拿来做什么

  质押期间质押物产生的孳息归质权人所有,所以质权人是有权处理质押物孳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二、股权质权的优先受偿

  1、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2、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偿。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能否在同一质物上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质权未做明确规定,但就股权质押而言,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要求必须转移占有,而是要求以进行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只要后顺序质权人同意,在股权上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质权是允许的,这样可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充分发挥股权的担保功能,但在实现质权时,前位的质权人有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受偿的权利。

  3、质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

  股权变价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折价、拍卖和变卖。值得注意的是,因质权人于质权实现时得将股票、股份折价是质权人的权利而非义务,因此出质人不能强求质权人折价。然而因股票的跌价,不仅危害质权人的权利,同时也害及出质人的利益,因此于股票跌价时,若质权人不将股票变价,出质人以另行提供担保而要求取回股票以将其变价时,质权人应当同意。否则,质权人若拒绝返还股票,则构成权利滥用,应赔偿出质人因此而受的损失。

  三、孳息的种类

  质物所产生的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质-物所产生的自然孳息是指质物因自然原因由自身分离出来的利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法定孳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质-物所产生的利益,如根据合同产生的租金、利息。

  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所有权,而是取得孳息的质权,孳息成为质权的标的。如果孳息是金钱,质权人可以直接用于清偿;如果孳息是物,可以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议以该孳息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优先拿来做什么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质权人收取孳息以后可以抵扣债权。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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