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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荒山的所有权归谁

2021-10-30 11: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现实生活中我们有时能在一些村落旁边发现很多荒山,对于这些荒山,我们往往会提出疑问,这些荒山的所有权是归个人的,还是归村集体的,或者是归国家的,那么集体荒山的所有权归谁?以下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集体荒山的所有权归谁

一、集体荒山的所有权归谁

集体荒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当时的中国农村刚刚准备进行土地承包制,实行包产到户。局限于当时极低的农业生产水平,为解决温饱问题,全国都有进行一些的垦荒运动,不仅是在荒山、荒沟,甚至出现毁林开荒、围湖造田等等现象。

其次,早起的中国农村,生产生活的所需基本都是属于自给自足。一家农户生火做饭所需的燃料,基本都是以柴禾为主。就会特别划分出某一块荒山,作为该农户的“所属”范围,归农户自主经营。

但即使是这样,荒山的所有权依然是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集体荒山一般怎么确权

我们知道,农村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因此,在四荒地的确权问题上也要分情况来看。

1、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新开垦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农户私自开垦的荒地对未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户私自开垦的荒地,应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

(1)对报请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对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可采取村民议决方式,决定是否纳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3)对村民议决不同意的,应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对新开垦土地进行备注登记,但不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待有关规定明确后再处置。

三、集体建设用地怎么过户

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是可以过户的,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集体荒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找到的集体荒山的所有权归谁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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