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吗

2021-02-19 15: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市集上,人们有时候会发现某些档口买的商品异常地低于市场价格,同时出售的数量还有限,这时大家就该注意了,可能买到的是盗赃物。那么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吗?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吗

一、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吗

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但是需要一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什么是善意取得

所谓“善意取得”,即财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财产,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不知道财产占有人无处分权,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则其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换句话说,也即此时原所有权人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其将不能再取回该财产,只能转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占有的公信力,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另一方面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及交易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三、善意取得物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善意取得财物的,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吗的信息,由上可知,盗赃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在适用时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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