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遗失物一直都是属于权利人的吗

2021-02-19 15: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于那些粗心大意的朋友来说,有时候出个门或者是逛个街,就可能将自己随身的包包或者是值钱的物件遗失。虽说丢失的物件在丢失前是属于遗失人的,但遗失物一直都是属于权利人的吗?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遗失物一直都是属于权利人的吗

一、遗失物一直都是属于权利人的吗

遗失物并不是一直都是属于权利人,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而公告的的期限一般是一年,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二、领取遗失物要钱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三、遗失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吗

遗失物是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遗失物一直都是属于权利人的吗的信息,由上可知,遗失物并不是一直都是属于权利人,遗失物发布招领公告后一年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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