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担保权是担保物权吗

2021-11-25 14: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担保权它一般是属于我国因担保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保证人是需要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相关的债务情形,如果不履行的情况下,是需要有保证人质行连带责任,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担保权是担保物权吗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担保权是担保物权吗

一、担保权是担保物权吗

担保债权: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质权是债权人因担保债权,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财产,并可就其卖得的价金优先接受清偿的权利。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担保物权除具有物权一切法律特征外,主要是:

①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②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③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

二、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的区别

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的区别就是看主体是物还是债,如果主体是物的,则是担保物权,如果是债的话,就是担保债权。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担保与担保物权的冲突

担保权利的冲突有三种情形,即人保(保证担保)与人保之间、人保与物保之间以及物保与物保之间。在这三种情形下,其冲突的成立均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人保与物保的冲突的成立条件(典型例子:甲作为债务人将其汽车为其债权人乙设立抵押权,然后甲又为其朋友丙对丁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当两个债权均到期时,该冲突便产生了。):

1、须同一担保人就两项以上的主债权分别提供了保证和物的担保。其中物的担保既可以时由担保人自行设立的如抵押权和质权,也可以时依法产生的如留置权,还可以是受让担保物而取得的。

2、须该保证担保权利和担保物权由不同的主债权人享有。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担保权是担保物权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担保权利来说,它一般有三种情形,例如担保人与物保之间的相关条件,以及以发生冲突的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