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三权分置

2021-04-02 09: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直以来,国家对于农村土地的使用及处理都很重视,也在过往的法律上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最新也在民法典中规定了三权分置。那么什么是三权分置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三权分置

一、什么是三权分置

所谓三权分置,指农村集体土地除了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有土地经营权,即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再设立土地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二、民法典中关于土地经营权怎么规定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基于民事行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方式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 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什么是三权分置的信息,由上可知,三权分置指的农村集体土地除了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有通过更加市场化的自主流转方式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派生分离出的土地经营权。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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