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权人有权收取的孳息收取包括法定孳息吗

2021-02-19 16: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人们要想设立质押权,就需要物权所有人需要将相关的物品交付给质押权人,不然的话质权是无法成立的。但有时候在交付给质权人后,质押标的会突然产生出孳息。那么质权人有权收取的孳息收取包括法定孳息吗?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质权人有权收取的孳息收取包括法定孳息吗

一、质权人有权收取的孳息收取包括法定孳息吗

民法典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说的孶息包括法定孳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二、法定孳息的范围有哪些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例如:出租房屋、因存款而产生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三、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的区别

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都有孳息之名,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现有的立法例看,多将其并列规定,但它们本质并不相同,而且分属不同领域。两者区分的基础,在于法定孳息是交易之物。天然孳息是派生之物。

(一)物质形式不同

法定孳息因为是用益(用益物权和用益债权)对价,因此原则上用一般等价物来衡量。即法定孳息的物质形式原则上是货币、是种类物。天然孳息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前者如收获的小麦,后者如产下的一只熊猫。但天然孳息进入交易状态后,才有区分种类物和特定物的法律意义。天然孳息都是动产,法定孳息因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故在逻辑上也可以是不动产,但笔者并未发现实务中有这样的例子。因为,不动产的价值一般较高,作为用益的对价,一般是得不偿失的。

(二)“收取”的性质不同

“就一般言,天然孳息之收取,应依物权法之规定,法定孳息之收取,应依债法之规定。” 法定孳息在取得前,是债权请求权;取得后(货币或其他动产占有后)是物权。对天然孳息的收取是(直接)取得物权。

天然孳息,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是传来取得。或者进一步说,天然孳息作为产出,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作为对价是传来取得。天然孳息的法律规范,主要是静态归属规则;法定孳息的法律规范,都是动态的交易规则。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质权人有权收取的孳息收取包括法定孳息吗的信息,由上可知,在质押中质押标的产生孳息的,质权人可以依法取得孳息,其中包括法定孳息。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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