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关于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的法律规定

2021-01-14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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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陆地上的领域多多少少都有人进行居住或者国家军队在驻扎,但是属于我国海上领域的众多海岛,有一部分是没有人居住的,称为无居民海岛,但是并不属于无主物,其所有权依然属于中国,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的法律规定

  一、关于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八条: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二、关于无居民海岛的政策变迁是怎样的

  2001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审议通过,提出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正式实施。

  2003年7月1日 《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实施,首次提出允许个人或机构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租用期最长为50年。具体程序为:先进行申请的行政审批,再通过政府招标、拍卖等方式,最后确定海岛的利用人。

  2005年1月1日 中国首个无人岛地方性法规———《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实施。

  2007年9月 浙江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完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项目的审批机制;在沿海各市、县(市)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与利用规划制定、批准实施前,暂停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

  2008年12月10日 国家海洋局发布拉动内需的“海十条”政策,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划开发利用无人岛。

  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国第一部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海岛开发将有法可依。

  2010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正式实施。

  三、关于无居民海岛涉及哪些开发领域

  海岛开发主导用途涉及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

  中国300万平方公里海域中,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海岛近7000个,小于500平方米的海岛有上万个。与陆地相比,海岛面积狭小,生态群落相对独立而脆弱。

  综上所述,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不以是否有人居住来划分其所有权,囿于一些生存物资的稀缺,在实际上也很难实现大大小小的海岛都有人居住,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其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的法律规定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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