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动产抵押权生效要件

2021-11-01 09: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国不动产和动产或者是用益物权都可以进行抵押,但如果是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那么必须要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不设立。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不动产抵押权生效要件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不动产抵押权生效要件

  一、不动产抵押权生效要件

  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抵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1、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签订

  一般来说,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要经过审查、估价等程序。抵押物的审查可分为三个方面:抵押人主体资格审查、抵押物权属审查、抵押物的价值审查。如何确定抵押物的价值,是签订抵押合同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同题,如果抵押物价值小于或等于所担保债权的数额,在处分抵押物时,抵押权人就可能不够清偿。

  因此,抵押财产的准确评估直接关系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切身利益,评估过高则可能损害抵押权人利益,过低则可能损害抵押人利益。抵押财产的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为抵押物的价值是变动的,如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则可能因土地的升值或者贬值而影响原有价值。因此,应由评估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而不能一方单独认定。确定了抵押财产价值,还要确定抵押率。确定抵押率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所担保债权、抵押物在担保期限内的折旧、实现抵押权所需的费用及其他支出、税收等。

  2、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登记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成立即生效,但不动产抵押权需登记后才生效。不动产抵押合同何时生效,《民法典》实施之前有三种规定。一种规定自签订之日生效,一种规定为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还一种规定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民法典》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规定以房地产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同时民法典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其他附着物的抵押登记部门作了规定。但对登记期限登记费用等并未规定。实践中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大都是半年或者一年,这样,使得抵押人要不断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和再次交纳登记费用,影响了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积极性。

  三、抵押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抵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不动产抵押权生效要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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