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登记对抗主义

2021-02-22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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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想必大家都知道,土地或房屋在流转时都需要进行登记,以明确土地权属的转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同样也需要进行登记。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登记对抗主义及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登记对抗主义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特征

  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得依自己的意思对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以转包、互换、出租、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

  流转的客体是承包方承包权依附的承包合同或合同标的物。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际上是对地上权的处分,其包合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对承包合同的处分,即是农户将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有条件地转让给第三人,从而解除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一种是不改变原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而是将承包合同的标的物转由第三人使用、控制。

  流转的目的是为了处分收益或获得补偿。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户流转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取得转包金、租金、转让费等,这种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哪些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互换、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具体的是:

  1、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经营需要,对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2、转包是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但受让方须按转包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并给土地承包权人支付转包费用等。

  3、转让是指在承包期内,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自己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的行为。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4、出租是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但承租方须按土地租赁合同权人支付租金等。

  5、入股是指土地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或者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土地承包权人按照入股合同享有股权及股利。

  三、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登记对抗主义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一是采登记要件(生效)主义,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登记不生效;一是要登记对抗主义,即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综上所述,在土地经营权转让后,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如果没有进行登记,那么将不具备法律效力。上述内容就是关于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登记对抗主义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土地承包的问题想要了解,欢迎来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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