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共有发生以后,基本的效力是发生准共有的权利义务关系。 准共有的基本权利,是共有人共享该权利的共有权,每个共有人都对共有的客体享有按份的和平等的权利。每个人都可以依照规定占有、用益、处分该客体,获得收益,保护该权利。共同行使准共有的权,包括:第一是共同的使用收益权;第二是共同的处分权;第三是行使准共同财产产生的物上请求等权利;第四是设置准共有财产物上权的权利;第五是代表权。
1、份额和份额权利;
2、请求分割的权利;
3、使用收益的权;
4、共有部分的处分权。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 房屋共有人的权利 :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在不影响整幢房屋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否则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
(2)处分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享有的份额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对按份共有房屋中属自己的份额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各种处分,如出卖、赠与、抛弃等。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卖自己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在出卖自己所占房屋份额时,应预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只有其他共有人明确表示不购买,或者其购买的条件不为出卖人满意时,才可以出卖给其他人,否则其他共有人可请求法院宣告该买卖行为无效。 房屋共有人的义务 按份共有人按其份额对共有房屋享有权利,同时也要按其份额承担相应的义务。
共同行使准共有的权利包括什么?通过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按份共有人与共同共有人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希望网友们可以通过上文,找法网小编为你们带来的内容大概了解一下。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欢迎前往找法网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