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征地程序

2021-01-14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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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许多人有这样的误解就是认为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是自己的,但并非如此,我国很早就规定了国家对土地享有所有权,侧面说明公民只有使用权,如果国家因为公共利益则需要对土地予以强制性征收,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征地程序。
征地程序

  一、征地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 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二、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安置补助费

  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谁拆迁或迁建的,支付给谁;自行拆迁的,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树补偿给所有者。

  4、青苗补偿费

  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对征用承包户的土地补偿

  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三、征收有哪些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综上所述,我国的征收程序为上述所示,而且征收单位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一定市场价值的征收补偿,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征地程序内容。如果您有疑惑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相信能够给予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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