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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土地经营权人的基本权利的规定

2021-02-22 14: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假如你是一片土地的经营权人,当你想要利用这片土地去进行经营的时候,你知道在民法典关于土地经营权人的基本权利的规定有哪些?作为土地经营权人在使用权利时应该要注意点什么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你带来一系列的解答。
民法典关于土地经营权人的基本权利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土地经营权人的基本权利的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以下这些权利:

1、依法享有对承包地占有的权利。

2、依法享有对承包地使用的权利。

3、依法获取承包地收益的权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二、家庭承包的意思是什么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

三、什么是承包地

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关于承包地被征收后获得赔偿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通过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中,大家应该大概清楚民法典关于土地经营权人的基本权利的规定了,那么找法网小编相信大家也是可以理解其中的规定,如果当你遇到了对土地经营权的基本权利的规定的一系列问题,希望上文可以帮助到你,如有什么想问的问题,欢迎前往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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