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因此,一般情况下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当共有人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时,可以按照约定或者按份共有中的份额以外的债务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这种权利在行使之前仅仅是一种可能,只有在专属于有追偿权的人主张的时候才产生实体的法律意义,因而是一种不确定的债权,这种权利基于一定的
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专属于一定的民事主体。
1、须履行了义务。
2、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
3、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
1、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例如男方全额还款后拥有对不属于自己债务的份额部分的追偿权,因此,男方有权向女方追偿。
2、关于男方死亡后的债权追偿问题。男方在离婚后追债中死亡,但是基于两人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消灭,作为男方的继承人有权继续向女方追债。父母作为男方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有权利追债。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共有人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时怎么办的内容。共有人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时可根据约定或份额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