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设用地搭建手续

2021-11-13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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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设用地的取得只是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限,无论是谁都是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超过了许可的范畴的话是不允许的,同时严重的话会受到一定的处罚的,那么,建设用地搭建手续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用地搭建手续

一、建设用地搭建手续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的内容有哪些

(一)属于行政划拨用地,因机构变化等原因申请更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各一份;

2、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原件)和地块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

3、市编委及相关部门关于申请单位的身份证明文件;

4、城乡规划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已出让的土地依法转让,且不改变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需要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提交以下资料:

1、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各一份;

2、该地块原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原件)及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

3、载明有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依法办理转让的相关资料、批准文件,地块需特别注明的情况和事项等资料;

4、转让双方其它相关协议、要求和需要说明的材料;

5、受让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6、城乡规划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通过司法程序的取得的建设用地,需要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提交以下资料:

1、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各一份;

2、该地块原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原件)及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

3、通过司法程序产生的有效执行文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5、城乡规划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凡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一律不予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登记和变更。根据市政府批准,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其征用、收购,并按城市规划要求重新办理用地规划许可。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处理

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

4、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建设用地搭建手续这个问题相关知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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