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可抵押财产与禁止抵押财产的范围

2021-02-23 09: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网友对于抵押财产一定搞到不陌生,在日常生活中,就算我们想要抵押一些财产,也是要了解一下这个抵押财产的范围也是涉及很多东西的,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一下,可抵押财产与禁止抵押财产的范围到底是怎样的。
可抵押财产与禁止抵押财产的范围

一、可抵押财产与禁止抵押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抵押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三、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是多久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保证期间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经过,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他来自于实体法,消灭的是实体上的权利。

以上知识就是找法网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可抵押财产与禁止抵押财产的范围,一般来说,属于个人所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都属于可以进行抵押的范畴,但是,要注意的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就有权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进行优先受偿的。如果有什么问题,欢迎各位读者到找法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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