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时应该怎么处理

2021-02-23 13: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繁忙的人容易遗落物品,眼力好的人常常拾得物品。当我们遗失物品被他人拾得时,遗失物的去向如何?当我们拾得物品上交有关部门时,有关部门会如何处理?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时应该怎么处理的法律知识。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时应该怎么处理

  一、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时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捡到他人的遗失物应该及时返还所有人,不知道所有人的,应该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由公安等有关部门通知所有人领取,仍人不知道所有人的,则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在这期间拾得人和有关部门都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如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遗失物发布公告后无人认领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遗失物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三、拾得遗失物应当怎么处理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四、可以不返还遗失物吗

  1、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2、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时应该怎么处理的法律知识。阅读以上内容可知,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时,应当通知权利人认领或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与有关部门都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否则是需要为此承担民事责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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