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简易交付

2021-01-1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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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变动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应以交付的形式实现,其中对交付的方式进行细分又会分成好几种,简易交付就是其中的一种,那么什么是简易交付,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有关内容。
什么是简易交付

一、什么是简易交付

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再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交付方式,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

二、简易交付实行时需要注意什么

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在简易交付中,要注意两点:

一是受让人须于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先让占有该动产,但受让人基于何种原因占用该动产,审判实践中无需考虑;

二是当事人之间不仅要有物权让与的合意,而且该合意生效之时,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还要注意按照法律有关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审查当事人之间的质权设立或动产所有权转让合同是否生效,并据此判断物权变动是否发生效力。

三、其他近似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交付是指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动产交付有如下四种方式:

1、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

2、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4、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此外,从存在有学理角度上的拟制交付,是指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的一种交付方式。

综上所述,简易交付就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购买该动产之前通过其他方式已经对该动产进行占有,然后再向该动产的所有权人,即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对该动产进行购买。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什么是简易交付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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