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XXX,男,XX岁,XXX省XXX县人,住XXX县XXX小区XXX号。我今年XX岁,且患有心脏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XXX现共有以下财产:
(一)原籍XXX省XX县XX小区有产权房2套3间2厅,1套一间一厅,共XXX平方米;家具共有XX件,其中 (注:别的财产)
(二)有县银行定期存款一张,存有人民币XXXXXXXX元。为了在我死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的后妻XXXX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三)后妻XXX现年XX岁,无亲生儿女,丧失劳动力。我们结婚XX年,她对我关怀备至。对我和她共有的财产应先行明确她所有的部分。一间一厅XX平方,存款中的XXXXX元归后妻XXX所有, (注:写明个别财产)。
(四)我自我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
1. 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子XXX继承 (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2. 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女XXX继承 (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XXX,子XXX,女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X(签名盖章)
证明人:XXX(签名盖章)
XXX(签名盖章)
XXX(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一)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二)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三)订立遗嘱的原因;
(四)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五)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六)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七)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八)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九)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思和想法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体现的是遗嘱人的真实意志。公民在生前都可以对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处置,订立遗嘱,包括:
(一) 公民的收入;
(二)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八) 但是,在遗嘱中书写居住权依据目前的法律却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原因是我国《物权法》并不承认居住权为用益物权,依据物权法定原则,此项居住权并不能对抗继承人。而且司法实践中对居住权的承认与否,也存在着不同的意见。所以在遗嘱中设定居住权的效力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立居住遗嘱我们应该要写清楚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订立遗嘱的原因、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以保证以后在遗嘱执行的时候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居住权遗嘱怎么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