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

2021-11-04 14: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物权可以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两大类,动产物权的交付是社会上最常见的,但是动产物权的变动符合条件才能生效,那么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有哪几个?要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一起来阅读本篇文章,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
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

一、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

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动产物权变动是什么

动产物权变动指的是动产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消灭。对于普通动产而言,动产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发生变动的要件是:存在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完成交付。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

动产物权的变动包括动产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消灭等。关于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有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两种。

(一)动产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

动产物权依其准据法,则该权利的变动原因一一物权的法律行为的成立及其效力,也由动产物权的准据法解决。但关于行为能力,则不单独由动产物权的准据法解决。

第一,原因行为如依其准据法为无效时,依动产物权的准据法(此处常是动产所在地法)能否足以发生物权的效果,即常说的物树 于为的有因性与无因性问题,由物权的准据法决定。

第二,依原因行为的准据法有物权的效果,但依动产准据法无该物的效果时,其物权效果的有无由物权准据法决定。

(二)动产物权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变动

一定期间的占有、遗失物的拾得、无主物的先占、埋藏物的发现等,均属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这些事实能否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应由动产物权的准据法来解决。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动产物权的变动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这也是物权变动的法律要件,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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