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小区业主权利受损害应找什么部门

2021-11-13 16: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规定,投诉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因此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将带来关于小区业主权利受损害应找什么部门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小区业主权利受损害应找什么部门

  一、小区业主权利受损害应找什么部门

  1、针对其他业主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投诉,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管理职责对违规业主进行处理。同时业主还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要求这些部门依法处理。

  2、针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这些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处罚。

  3、针对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可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整改。

  4、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或者违约行为,可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履行义务或者履行约定。

  二、业主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解决方法

  1、继续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如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投诉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没有进行处理或者处理结果业主不满意的,业主还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进行处理。

  2、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业主就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某一主体向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投诉,如果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结果不能使投诉的业主满意的,该投诉的业主可以向处理该投诉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除外。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业主对投诉处理不满意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受理投诉的部门处理不满意的,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业主之间因相邻关系产生的纠纷向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投诉的,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没有进行处理或者处理的结果一方业主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进行处理。另一种情况是业主对有法定职权受理和处理投诉的机关不处理的行为或者所作出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该行政机关,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当然如果该行为在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业主还必须经过行政复议后才可进行诉讼。

  三、小区业主是指什么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小区业主权利受损害应找什么部门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小区业主权利受损害根据情况的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