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空挂户继承宅基地吗

2021-11-26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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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外工作或者读书的大学生和年轻人在外的时候就会将自己的户口进行转移,但是又因为没有合适的事由去进行落户的情况就会出现了空挂户口的现象。空挂户口目前属于比较常见。空挂户继承宅基地吗?能够向集体申请吗?如果申请需要满足那些条件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空挂户继承宅基地吗

一、空挂户继承宅基地吗

我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空挂户口是什么意思

户口空挂是指只有户口落入的地址,人实际不居住的情况。是近年来大学生因为学业转户口普遍存在的状况。

通常把户口转入,但并不实际在落户地生产生活的人称为空挂户口。

“空挂户口”具体包括商品房开发后,居民搬迁新房,户口却留在原住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工作单位暂未落实,户口留在学校、人才交流中心。比如根据南昌市引进人才的规定,挂靠在亲戚家的;大中型企业改制、破产、倒闭后,职工外出打工,但户口仍空挂在单位等原因。

三、宅基地申请条件

1、提出申请建房申请人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受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受理后,集体组织成员进行讨论后,有集体代表对讨论结果进行公布。

3、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审查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建房并公布后,向乡、镇政府国土部门申报建房申请。

4、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将建房申请等材料报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5、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建房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建房申请等材料进行审核。

6、申请建房需要提交的材料①、《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②、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③、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他人权益的,应该取得索权人的同意,且有书面协议。以上就是农村申请建房的大致流程及所需要的材料。提示:上述只是一个概括性的流程及材料,具体还需要各位结合当地的规定进行细化。

真正意义上的空挂户,由于落户人基于某种便利的需要而将户口迁入,但实际并不跟落户的集体经济组织产生实际关系,因此,遇到征地拆迁,这些空挂户是不能获得补偿的。国家对于宅基地的管控可以说是是非常严格的,而且现在明确指出农户应该在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内的空闲地,以及修建房屋也需要得到相关批准。关于空挂户继承宅基地吗,读者如果还不了解需要且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找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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