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权人与债权人可以不同吗

2021-11-24 18: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不知道网友们在生活中有没有遇到过质权与债权之间的问题,比如说,质权人与债权人可以不同吗?以下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的相关知识。所以我们要有足够的了解基本的内容,现在对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们吧。
质权人与债权人可以不同吗

一、质权人与债权人可以不同吗

可以不是同一人。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质押到期债权转让车可以买吗

因为这车上还不是你的,买了将来会有风险:第一种是银行分期车辆;第二种是抵押给个人或者公司借款的车辆:如果原主人按期还款;如果他不按期还款抵押车实际上就是贷款车,如果抵押已经解除,可以买,有以下两种情况,无示拒绝拍卖,到时这车可能被抵押权人申请拍卖用于还债,也就是说。针对抵押车买卖是否合法的问题,你就没事了;如果没有解除,到时你只能要求原主人还你买车钱

三、主债权到期后能否追加质押

可以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贷款期限,并设立新的抵押权。

第十七条,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 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担保人要和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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