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权交付方式有哪些

2021-11-14 16: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交付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比如买卖、赠与、继承等等。在物权交付后,物品的占有人实现了转移,所有权也发生了改变。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物权交付的相关内容,并解答物权交付方式有哪些这一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物权交付方式有哪些

  一、物权交付方式有哪些

  1、现实交付

  指事实管领力的移转,即双方在约定的地点,基于合意转移直接占有,使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让与人放弃全部占有地位。直接占有是否终局性转移,须依一般社会观念定。

  2、简易交付

  指动产物权的受让人已经直接占有该动产,在让与人与受让人就转移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达成合意时,即视为已经完成现实交付。受让人非法占有动产的,亦可简易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3、指示交付

  指让与人的动产被他人直接占有期间,让与人与受让人合意转移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且合意对受让人移转让与人对动产直接占有的返还请求权(债权返还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回复请求权),以代替现实交付。第三人非法占有动产的,亦可指示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4、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二、物权交付具体是指什么

  物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直接支配一定的物、享有一定权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财产权利。动产物权包括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和留置权。 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动产种类繁多,数量巨大,变动频繁,不适宜采用登记方式。因此,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的公示方式是交付。

  三、物权指示交付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物权指示交付的生效时间是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就从合同生效之时起,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

  在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在租期届满时,直接把车交给,以此代替自己的交付。这种情况在民法典上被称为“指示交付”,是指一方出卖动产,而该动产不在自己手中而在他人的占有之下,可以直接要求占有动产的人向买方交付,以代替物的实际交付。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物权自指示完成时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物权交付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了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几种形式。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物权交付方式有哪些及相关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来找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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