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宅基地如何报建

2021-11-08 16: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农民必须要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规划取得许可后才可以正常施工的。如果没有取得建造许可建造起来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是需要被拆除的。更多关于宅基地如何报建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找法网编辑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宅基地如何报建

一、宅基地如何报建

(一)由建房户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并加盖公章(部分地区为村委会初审)。

(三)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四)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

(五)报市(县)级主管部门联合审批。

(六)镇政府收取建房费用,核发相关的《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七)农村建房户开工前必须先报告给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八)建房竣工后,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案对土地确权规定

2016我国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案,针对当前我国农村集体资产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流转不畅等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改革方案。其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案对土地确权如何规定的,这份方案对这一问题着重提及。方案提出,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必须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 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 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有利于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推进集体资产确权到户等都会成为今后改革的看点。

三、农村宅基地怎样确权

1、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

2、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3、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4、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5、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已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报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是不可以随意买卖,在市场流转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并非所有权。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宅基地如何报建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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