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是指农村的用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宅基地每一户最多只能有一块,一个家庭是不能拥有两块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建房申请书的范本如下所示:
宅基地申请书范本
(一)申请人:姓名、个人介绍、身份证;
(二)申请事项: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三)事实和理由:填写理由;
(四)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五)此致:XX村村民委员会;
(六)申请人:XX。
综上所述,国家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的定义为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且申请宅基地必须满足“一户一宅”。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国土法对宅基地怎么说的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