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收回承包地经营权证的法定情形

2021-03-03 16: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的经济制度大家都是了解的,农村经济集体或者村委会有权向村民发包农村集体土地,村民承包土地后,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发包人一般不得收回承包的土地,那收回承包地经营权证的法定情形有哪些规定?找法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收回承包地经营权证的法定情形

  一、收回承包地经营权证的法定情形

  民法典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百三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土地承包应当进行哪些程序

  1、创设取得承包经营权

  这种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需要去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在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移转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里需要注意一下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要是没有经过依法批准,就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你要求登记的,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要是你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继承取得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三、具体操作程序

  确定你是哪一种方式承包下土地的,接着你得按照下面的程序进行:

  1、首先在将要承包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中,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接下来由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过。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每一个农户家庭。

  5、签订承包合同。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收回承包地经营权证的法定情形的内容,依据法律的规定,村民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后,在承包期内,发包人一般不得收回承包的土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例如承包人改变土地用途时,发包人可以收回土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找法网网站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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