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留置权优先受偿权的宽限期限

2021-12-20 18: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经常会有借贷关系的产生,继承会涉及到留置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债务人还不了钱不会立马就去法院上诉,而是会给债务人一些时间。那么就让找法网小编带你了解一下关于留置权优先受偿的宽限期限。希望可以解答你的疑惑哦。
留置权优先受偿权的宽限期限

一、留置权优先受偿的宽限期限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也就是说,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并未约定的宽限期为两个月,超过这个期限,留置权人就可以处理留置财产。

二、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

(一)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二)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

三、留置权的消灭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综上所述,在我们的借贷关系当中经常会涉及到留置权的问题,留置权一般是有宽限的期限的,我们需要了解清楚。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留置权优先受偿的宽限期限的详细解答,若大家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有关方面的内容的话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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