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权人有权使用质押物吗

2021-12-15 15: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质押后,债权人就成了质权人,那么质权人有权使用质押物吗?质权人的质物的使用权还在不在自己手上,要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一起来阅读本篇文章,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
质权人有权使用质押物吗

一、质权人有权使用质押物吗

质权人没有权使用质押物,对于质押物有保管的义务。如果质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质权人可以要求质押人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二、实现质权需要什么条件

实现质权需要以下条件:

1、质权须有效存在。

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质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质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质押财产主张实现质权。

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质权人不得实现其质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三、什么是出质人的质权行使请求权

如果在质押时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质权人持票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可以直接行使票据权利。如果以订立书面合同且交付票据的方式设立的质权,除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外,因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性证明其票据权利,所以,质权人行使票据权利时因背书不连续而存在法律障碍。此种情况下,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前,需要和出质人协商,由出质人将票据背书给质权人,质权人持票再向票据债务人请求兑付。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质权人有权使用质押物吗的内容,为了保障债权,质权人只有保管抵押物的权利,而没有使用抵押物的权利,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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