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地役权情况是什么意思

2021-12-24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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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地役权是物权项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的权利人可以是土地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使用权人,地役权具体情况包括那些情形。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地役权情况是什么意思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地役权情况是什么意思

  地役权情况是什么意思

  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自地役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七十五条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二、地役权的法律特征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因此权利主体既可以是土地所有人,也可以是土地的使用人。

  (二)地役权的客体通常是土地。我国的地役权客体不包括建筑物。当然并不一定是一块完整的土地,可以是一块土地中的一部分。

  (三)地役权是权利人为了对自己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的惯常效用之上的便利而设定的用益物权。

  (四)地役权是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而设定的一方当事人使用对方当事人土地的权利。

  三、地役权的效力

  (一)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二)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三)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阐述,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根据双方合意来约定一方使用不动产,一方获得不动产收益的权利。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地役权情况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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