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类

2021-01-14 10: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看到建设用地,大家的第一反应就是房地产公司所获得建设商品房的地块,他们也是通过招标一类方式获得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类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类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类

  中国的建设用地供应,分为存量和增量两部分。增量部分,主要通过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供应,即所谓“一级市场”;存量部分即通过现有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的供应,即所谓“二级市场”。存量土地实际被现有土地使用者控制。

  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

  二、建设用地的特点是什么

  (一)建设用地是生活场所、操作空间和工程的载体,不是直接利用土壤,与土壤肥力没有关系。

  (二)可逆性差。农用地要变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却较为困难。

  (三)土地利用价值高。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

  (四)区域选择性强,在地域上选择性很强。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六)取得方式:建设用地取得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方式。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归谁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类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建设用地类型很多,不同的建设用地使用期间是有差别的,不过基本上都可以续期。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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