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善意取得是物权变动吗

2022-01-02 10: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善意取得是物权变动的一种类型,物权变动包括取得物权、变更物权以及丧失物权,善意取得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成立善意取得。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善意取得是物权变动吗的相关内容。
善意取得是物权变动吗

一、善意取得是物权变动吗

善意取得是物权变动的一种类型。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在现代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善意取得制度既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交易规则,也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动产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是否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可将动产交付方式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

(一)直接交付,也即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与拟制交付相对应,是所有交付中的最常态。

(二)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并为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交付动产。

间接交付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例如,甲将其出租的家具卖给乙,但是由于租赁期限未满,暂时无法收回,甲可以把其家具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乙,以代替现实交付。

4、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这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时,受让人则取得对物的间接占有。

三、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一)占有权能: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占有权与所有人发生分离。占有权与占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占有是指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占有本身只是一种事实而不是权利。

(二)使用权能:在不损毁所有物或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能也可以转移给非所有人行使,并且使用权能仅适用于非消耗物。

(三)收益权能:收取所有物所生利息(孳息)的权利。收益权是与使用权有密切联系的所有权权能,因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结果,但使用权不能包括受益权。

(四)处分权能:对所有物依法予以处置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处分权能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其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善意取得是物权变动吗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善意取得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进行物权变动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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