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下是善意取得所有权

2021-12-29 15: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人身权对我们来说是很重要的一项权利,有时候如果不保护,权利就容易受到侵害,不过有时候是善意的,那这样该怎么办呢?以下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什么情况下是善意取得所有权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情况下是善意取得所有权

  一、什么情况下是善意取得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一)不动产登记薄出现权属登记错误。

  1、共有的不动产登记在一人名下。

  2、因履行无效合同产生的登记错误。

  3、因其他原因发生的登记错误。

  (二)不动产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无权处分。故: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三)第三人为善意。即不知这是无权处分。

  若不动产登记薄上存在异议登记(但15天未起诉的除外)、预告登记、抵押登记,第三人不得主张为善意。

  (四)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故赠与、继承、企业合并不可。

  (五)办理了过户登记。

  三、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一)让与人对让与的财产无处分权。所谓无权处分,是指让与人无处分权而从事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对财产的处分权是属于财产所有人,让与人是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如果让与人有权处分则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常见的无权处分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无所有权的情形即占有委托物的情形,如承租、保管或借用人对承租或保管、借用的财产而将该财产出让给他人;二是所有权受到限制的情形,如某一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将共有财产处分给他人;三是代理人擅自处分被代理人的财产的情形,如代理权终止、超越代理权、无权处分的情形下,也有可能发生无权处分的情况。

  (二)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善意取得以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主观上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为其必备要件。所谓善意,是指第三人于受让时,不知出让人为非所有人,也不知出让人无权处分。财产的善意取得以受让人的善意为条件,如果受让人具有恶意,则不得适用善意取得。当然,我们不能要求受让人自始不知道该物为善意取得,因此,善意的适用时间应为物权变动行为发生之前,在此之后即受让人取得所有权,原权利人不得以受让人恶意要求返还原物。

  (三)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基于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行为。善意取得是以有偿取得为前题条件,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必须向出让人支付相应对价。因此受让人取得的财产必须是通过有偿的法律行为来实现,如果通过继承、赠与等无偿行为取得财产,则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效力。

  (四)已作出了物权变动行为。根据《民法典》第208条规定,动产的物权变动必须作出了交付行为,交付可以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及占有改定。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生产要件,如果受让人没有为权利的变更登记,也就没有实现物权的变动,即使受让人占有财物,财产的物权仍属于原权利人。因此,只要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即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原权利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要求赔偿,而不能向受让人行使物权请求权。

  所有权是一种物权,不动产和动产都可以善意取得,要想善意取得,就需要符合善意取得的三个要件,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什么情况下是善意取得所有权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若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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